時間:2018-10-29來源:匯易同閱讀:1802次
三茅說
近日,五部門敲定,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統一歸稅務征收!并且電子社保卡來了,新的繳納方式更加便捷,社保發生了一系列變化,社保新政出臺,到手的工資又跟著發生了哪些變化呢?
社保新政出臺
2019年1月1日稅務局收社保費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視頻會議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劃重點:
1. 先合并國稅地稅機構再接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
2. 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3.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范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
4. 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執法統一性,統一稅收、社會保險費、非稅收入征管服務標準。
新政策出臺,到手工資變少了?
新社保表示這鍋我不背!
8月31日,新個稅法通過,個人所得稅的起點由此前的每月3500調整至每月5000,并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行。意味著大家繳納的個稅將降低,真是一個“普天同慶”的好事!
但是,近日在朋友圈廣泛流傳著一張降稅前后到手工資對比表,降稅后到手工資反而比降稅前少了。
事實上,這張對比表存在不少錯誤。
先來看個稅,計算方式就是錯誤的。降稅前,也就是在起征點為3500元的情況下,5000元工資繳納的個稅并非是45元,而是低于45元。
降稅前,個稅計算公式為:(稅前工資-起征點-“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稅率
(修訂前(左)和修訂后(右)個稅稅率表對比)
而之所以會計算出個稅45元=(5000-3500)×3%,是因為表中沒有將“三險一金”進行稅前扣除,扣除之后個稅將低于45元。
再來看社保繳費的計算,也是錯誤的。
在社保繳費中,個人繳納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0.5%,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照此計算,
降稅前按1800元繳納社保,個人繳費為270元,
降稅后按5000元繳納社保,個人繳費為525元。
可見,表中的個人繳費都有高估,如果以前社保扣費按照最低工資來算,到手工資也并沒有如表中減少那么多。
需要強調的是,對于一直按照實際工資繳納社保的人來說,在稅前工資沒變的情況下,降稅后,到手工資其實是增加的。
所以,這張表其實想反映的是社保轉由稅務部門征收后,對沒有實額繳納社保的個人收入的影響。
如果拒繳社保
將會面臨一系列的懲罰措施
1. 人社部明確:不給繳社保將面臨懲處
據人社部官網顯示,10月1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明確表示不給職工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將面臨懲處,最高5年內在交通出行、融資貸款等領域將多方面受限制!
意見稿同時對“黑名單”一詞作出了解釋:本辦法所稱“黑名單”是指違反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各類參保及待遇領取人員嚴重失信記錄信息。
2.哪些情況將列入“社保黑名單”
征求意見稿對應列入“黑名單”的具體情形進行了說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或面臨被列入社保“黑名單”的后果:
(一)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二)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四)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且拒不整改的;
(五)負有償還義務的用人單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償還社會保險基金已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意見稿還提出了“聯合懲戒”:社保“黑名單”信息納入當地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據《備忘錄》規定,在政府采購、交通出行、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因此企業可能被列入“社保黑名單”的違法行為,包括:
(1) 員工入職后,沒有及時為其參加社會保險;
(2) 企業成立后,沒有依法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3) 企業沒有依法為全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4) 企業沒有對員工的部分險種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5) 企業沒有在員工在職的全部時間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6) 企業沒有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
(7) 企業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8) 企業以試用期為借口,拖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9) 企業以支付一定的“社保補貼”而拒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10) 企業偽造材料為非本單位職工代繳社會保險費;
(11) 企業與員工串通騙取社保基金的其他行為。
3.“社保黑名單”有多嚴重
企業一旦被納入到“社保黑名單”,需要受到如下影響:
(1)民事責任
因企業沒有及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而導致員工相關社保待遇受損的(企業可以通過補繳并使員工享受社保待遇除外),企業要對員工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
經社保經辦機構查證,限期要求企業責令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承擔相應滯納金。企業還可能受到相應的罰款,相關責任人及直接領導,也將面臨行政罰款。
(3)刑事責任
社保違法涉嫌犯罪,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4)信用責任
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選表彰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其中,被列入“社保黑名單”后,還不整改的企業相關責任人今后乘坐飛機也要受限!
不追繳2019年1月1日
年前的社保
前段時間,“某企業被追繳10年社保”的消息在企業圈子內廣泛傳播,并引起了廣大企業主、財務、人事的關注。
然而,9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李克強總理在會議強調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嚴禁自行對企業社保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
關于“不追繳”的幾點內容:(詳見246號文件)
1、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要平穩過渡到稅務局管理,1月1日前社保官方層面不做追繳。
2、官方不追繳不代表員工的利益不受保護,員工仍然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追繳社保,即民不舉官不究。
3、2019年1月1日以后的社保必然會嚴格稽查,依托金稅三期和金保二期強大的數據處理能力,比對預警不成問題。
4、今后放管服的趨勢是建立自查自糾平臺,對個人或企業的服務和管理依托于司法體系、信用體系和惠民體系三位一體的生態型系統。今后政府的重點應為服務為主,以查代管的模式,減稅減得少,查稅查得嚴將是今后的主旋律。
具體而言,個別企業在社保繳納問題上存在很大的違法風險問題,在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將違反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用人單位列入社保“黑名單”正是對社保的規范。雖然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但是企業要是想不繳社保或是少繳的話將面臨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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