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7-30來源:匯易同閱讀:637次
社保這個問題,與大家生活息息相關。但是現在大城市,生存壓力大,月薪1萬都只能叫生存,離生活還差的不是一截半截,很多職場粉絲就有個疑問:社保是由公司和個人承擔,每個月我的工資里都要扣除幾百塊來交社保,我想知道不交社保行不行?實在不行我跟公司簽個協議也行呀!
今天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大家:
第一,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重點已經很清楚了,“必須”依法……所以呢,對用人單位而言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是無法規避的。
所以只要你與正規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單位就必須為你繳納社保,當然伴隨著你也要根據規定繳納社保。
第二,自愿放棄社保的協議或者聲明也是無效的
我們上面文件也說過了,理由也說過了,如果你還要這么干,這就是違法了。你說你寫的這份聲明和協議有用嗎?簽署了這份協議公司需要特別注意,如果員工想要補繳社保,公司就要100%的比例給員工補繳,不存在員工拿一份,公司拿一份了,公司到時候非但沒有省下錢而且還多花了!
第三,實習期員工就可以不用繳納社保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中應具備社會保險條款。《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試用期也是合同期的組成部分,它并不是獨立于勞動關系之外的特殊時期。因此,勞動關系一旦確立,企業就必須履行法定義務,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并繳費,并且不能用商業保險替代社會保險。
單位與試用期員工之間無論有無書面或口頭不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約定,單位都應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險。